您的位置:电脑秀首页 > 主板频道 > 硬用 > 正文

维权如此简单:十大案例维权解析

PCSHOW.net 作者:微型计算机 2007-05-03

  案例4

  经销商拒不执行质保承诺咋办?

  戴女士购买了两台某品牌硬盘,在官方网站上输入产品型号以及序列号进行查询,得知产品质保期为三年。一年后,其中一台硬盘出现了坏道。送去经销商处维修,却被告知该硬盘的质保期为一年,并以超出保修期为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戴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分析:依据三包法第三条“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以及第三十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规定,本案例中经销商应承担维修责任。遇上经销商拒不执行该怎么办?首先,消费者应该整理好所有的购买及维修凭证(如发票、保修卡以及维修记录等),然后向产品的生产商申请调解解决。如果此招不灵,也可尝试用以下方法解决:

  1.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解决;

  2.向当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其责令经销商执行三包规定;

  3.依法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若以上方法皆不管用,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销商。

  小提示:由于本案例中经销商承诺的一年包换高于三包法的一个月包换规定,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以售后承诺更优的为准。

  案例5

  维修期间是否应该提供代用品?

  刘先生于去年1月份购买了某品牌DVD刻录机,用了10个月后出现故障。经检测需要返厂维修,经销商称维修时间大约为25个工作日。刘先生遂要求经销商提供维修期间的代用品,但被对方断然拒绝了。对此,刘先生感到十分纳闷“以前维修手机时都提供了代用手机,为何维修电脑配件就不提供了呢?”

  分析:维修期间是否提供代用品,在三包法中未做强制规定,这与手机三包法中维修期超过7日需提供代用机的规定不同。因此,是否提供代用品还需看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是否作出了这方面的承诺。

  案例6

  广告内容和实物不符怎么办?

  袁女士新近购买了一块主板。由于需要使用原有的IDE硬盘,因此,在看到宣传广告中明确标注了支持ATA 133传输规格后才购买了该主板。后来,她在使用中发现该主板并不支持ATA 133传输规格,顿感受骗上当,打算退货并要求赔偿。

  分析:首先,三包法的第五条明确规定“销售时……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因此,遇到和本案例类似的状况,消费者需要先确认购买时是否开箱检验,如果没有,可要求经销商退换。同时,在经过相关部分的鉴定后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定经销商欺诈并要求按照该配件的价格进行双倍赔偿,即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一”。如果发现品牌机的配件与广告内容不符,如内存、CPU、主板等配件的型号或规格与广告内容有出入,只要主机上的封口标签保存完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判定经销商欺诈,并要求按照整机的价格进行双倍赔偿。

  小提示:按照三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因此,在遇到产品型号或编号与三包卡上所写的不一致时,大家一定要让经销商将三包卡上的错误进行更正。

  案例7

  国外销售的产品在国内不能享受全球联保服务咋办?

  王教授去年在国外购买了一台国际知名品牌笔记本电脑,没过多久电脑因故障送修,但当地的该品牌服务中心拒绝为其提供全球联保服务。

  分析:由于国内和国外在法律体制上的不同,因此在国外销售的电脑产品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的三包法。处理这类问题往往需要从电脑厂家提供的全球联保内容着手,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判断该企业设在国内的服务网点是否属于全球联保计划的一部分,以此判定该企业是否违约。在本案例中,王教授首先应当查阅产品的说明书或售后服务凭证,是否将当地的该品牌服务中心纳入全球联保范围之内。如果是,那么该服务中心必须依照联保内容提供服务,否则即构成违约,应赔偿用户因此造成的交通、误工等损失,甚至参照违约规定按产品原价为用户提供退货服务。

  小提示:本案例只适用于在国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电脑产品,消费者需保留好购买收据等相关凭证。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水货,厂商是可以拒绝提供质保服务的。

匿名评论 登录后评论
[按 CTRL + ENTER 键快速发表评论]
返回页面顶部↑